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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合同

时间:2025-06-01 11:38:51
【推荐】项目合作合同

【推荐】项目合作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合作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合作合同1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 )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 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 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xx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 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1 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施;

5.2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 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 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 目标公司承担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 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 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 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 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 *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 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 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 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 ……此处隐藏29023个字……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丙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 、延误或失败的, 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 为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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